哪些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此处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此处所说的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中国国家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收所得税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收所得税。此处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如下。
在发展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生产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核能技术;
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光导通讯技术
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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